港峰论坛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向下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Empty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帖子  gf2008 周三 二月 20, 2008 12:18 pm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李玲 陈兴贺



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中,交易活动日趋频繁,交易主体身兼多重角色,而且角色转换十分迅速,各交易主体之间往往环环相扣,各个合同关系更是相互牵连、错综复杂。当某一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在另一合同关系中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利益时,如何对债权人进行救济,这就涉及到代位权的问题。下面,我们将通过一则案例来进行说明。首先请看案例:

某汽配公司(以下简称甲)与某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乙)签订购销合同,乙累计拖欠甲货款10万元无意偿还。甲在索要货款的过程中,查知乙在某工贸公司(以下简称丙)也有一笔10万余元的修理费未曾收回。后甲在律师的建议下,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将这笔债权冻结,尔后将丙作为被告、乙作为第三人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在庭审过程中,乙称自己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上面的案例中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一个是甲、乙之间的购销合同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甲作为出卖人,在履行交付汽车配件的义务后,享有请求买受人乙支付货款的债权,相应的,乙则应承担及时偿付货款的债务。第二个是乙、丙之间的车辆维修合同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乙则成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丙支付修理费的债权。两个合同因为牵涉到同一个当事人乙而呈现出某种联系,但是依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不管这种联系如何紧密或者数字多么巧合,毕竟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相互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效力约束。那么,甲向乙、丙主张权利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据呢?

在本案中,甲在律师的建议下主要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行为,作为一种由法院提前采取的强制措施,诉前保全尽管有偏离立法本意的趋势,但对于诚实守信的债权人来说,这无疑是一种保证债权实现甚至提前实现的有效而合法的途径。甲的第二个行为是将乙、丙告上法庭,这才是本文着重要说明的代位权问题。

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之所以作此规定,表面上似乎有违法理,实际上则是利益衡量的深层考虑。我们知道,按照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的效力只涉及到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无权约束。但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合同关系层出不穷,当事人不可能只局限在一个合同之中,各个合同之间是彼此联系的。换句话说,一个当事人有可能既是一个合同的债权人,同时又是多个合同的债务人,如果放任债务人的某些行为,可能对债权人十分不利,进而危害整个市场秩序的稳定。因此,出于交易安全的考虑,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安全,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危及债权的特殊情况下,使债权的效力及于第三人是十分必要的。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一种特殊情况下的特殊规定,法律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了严格的限定,《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具体到本案,甲、乙之间以及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都是合法有效的,甲对乙享有的债权以及乙对丙享有的债权都已到期,且都是简单明确的一般债权。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对乙提出的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的行为有所疑虑,认为乙并没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不论乙并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就算乙确实给丙发出过类似通知,但是丙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履行,而乙却不再过问,显然,乙仍然是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的。因此,甲以自己的名义代替乙向丙请求偿付货款的行为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案经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丙向甲支付1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解,三方互作让步,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毕竟,对于市场交易者而言,和解才是最符合经济成本考虑的解决办法。

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相信各位读者对代位权制度已经有了一个直观的了解。笔者借此,希望各位汽配经营者今后在碰到类似问题时能找到一个更有效的解决办法。■
gf2008
gf2008
Admin

帖子数 : 80
地点 : 湖北省十堰市
注册日期 : 08-02-18

http://gf2008.6d7d.net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